- Feb 07 Mon 2022 2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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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 | 專利語言】專利有區分?你知道什麼是功能性專利與設計專利嗎?
- Feb 07 Mon 2022 23: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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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法】並不是合理使用就一定無罪,你知道著作人格權嗎?
- Feb 07 Mon 2022 2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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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 台灣專利申請推薦】圖片由 AI 製作而成,享有著作權嗎?

AI 製圖,享有著作權嗎?
先前的東京奧運,台灣打出很好的成績,而有一些賽場上的東西也延續了下來,最有名的就是「麟洋配」在奧運羽球男子組雙打拿下金牌,當時讓所有的台灣人振奮不已,然而那張最關鍵的一球,在電視上出現的那個「落點判斷畫面」,也就是綠色底,白色線一點黑點的那張圖,成為了非常有紀念價值的一張圖。
然而,一開始是許多的網友將這張圖拿來「創意發揮」,將台灣的字印在上面之後有了各種延伸的創意發想,而當然這種讓全台灣振奮的一張圖,如果拿來做成「商品」販售的話,一定非常的熱賣吧?所以很多商人腦筋動得很快,開始將這張圖用在許多商品之上,凡你能想到的能印上這張圖的商品通通都有,不過,這時候就產生了一個問題,那就是這張圖是否具有著作權。
完成這張圖的並非由人類拿著相機完成的照片,所以這張圖能否被稱為是被著作權保護的呢?首先我們可以從這張圖的「產生」來聊起,這張圖會產生,是由於在當時比賽時,為了確認球的落點位置來判別是界內還是界外,所以而產生出來的一張圖,可以簡單地說,這是一張由 AI 判斷過後而出現的圖,那麼它還受到保護嗎?
如果在著作權當中,AI 並不算是「人」的話,那麼它並不屬於有著作權的保護,是人人都可以使用的,因為這並不是一張被「拍下來」的圖,他的用意是在於確認比賽結果而出現的,依照著作權法上的文字敘述,這張圖是為創作「人」所享有的,但 AI 並不是人,所以表示這張圖並沒有著作權,也就是這張原圖並沒有受到著作權的保護。
- Feb 07 Mon 2022 22: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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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 台灣專利申請推薦】動物的創作擁有著作權嗎?
- Feb 07 Mon 2022 21: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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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申請推薦 | 商標審查】什麼是商標權的「權利耗盡」

有沒有違反商標權?
你有沒有想過一個問題,當你今天選擇在某個賣場裡購買了一樣商品後,你把這個商品拿去轉賣,這時候的你有沒有違反商標權?聽起來好像沒有,但你好像也說不出一個所以然,為什麼你沒有違反商標權,對吧?其實,在商標權裡有一個東西叫做「權利耗盡」的規定,也就是說當你的商品由你自己或是你允許的通路商拿去進行販售之後,消費者購買了這樣商品等同於就已經將商標權也一併的消除了,這稱為「權利耗盡」。
不過,這個意思並不是說,你購買到了這樣商品的商標權,你只是用「經過允許」的方式購買到了這樣物品,並不是商標屬於你的,你充其量只能說這樣「商品」屬於你的,你擁有物權,但商標權並不會隨著你購買之後而轉移到你身上。
有沒有侵犯「重製權」?
最常見的例子,就是當你今天想要販售自已的二手球鞋,或者是二手衣物時,你覺得自己拍的照片很醜,所以你跑到該品牌的網站去將圖片都抓下來,重新放到自己的賣場裡進行販售,這樣有沒有違反智慧財產權?答案是有的,因為你購買到的只是鞋子,並不是商標,所以你能夠買到鞋子,但卻不能再拿鞋子拍攝的照片來使用,因為你這樣侵犯的是「重製權」的問題。
- Jan 30 Sun 2022 12: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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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商標註冊推薦 | 台北商標審查】元宇宙商標,從申請開始就是場硬戰!

是不是常常聽到「元宇宙」這個新名詞呢?
簡單講述元宇宙,就是像電影《一級玩家》一樣,你可以在裡面購買大量的虛擬商品,而同時這虛擬商品是透過虛擬貨幣所購買的,基本上你一整天下來可能除了睡覺之外你都會待在裡面,因為元宇宙當中可以滿足你任何一切所需,社交、娛樂等等都能在這裡面完成。然而,你就可以知道,在這元宇宙當中隱藏的巨量的商機,是即便你沒有真的踏入元宇宙也能想像到的,因為之後除了吃飯跟睡覺以外的事情,你通通都可以在元宇宙裡面完成。
所以,在元宇宙當中就像是一個什麼都沒有的新世界,當品牌要進入時,你就得重新申請商標,佈局於新世界之中。
許多的大型品牌都已經開始了踏入元宇宙的計畫,而我們熟知的 NIKE 則是踏入的相當快速,已經先申請了虛擬的商品,運動鞋或服裝等等,並且將 NIKE、Just do it、與旗下品牌 Air Jordan 還有象徵性地打勾符號與空中飛人接續提出了虛擬商標的申請,若沒有這些商標的保護,那麼其他創建元宇宙的人則可以隨意讓 NIKE 的相關物件出現於虛擬世界當中。
舉個例子,在美國 Take Two 公司推出的摔角遊戲,當中把角色做得惟妙惟肖,連刺青也都百分之百還原,不過這就引起了刺青師對於 Take Two 的控告,認為他們侵害了著作權的部分,看,從這裡其實你可以發現,元宇宙崛起之前,其實對於這類型的商標與著作權就已經有抬頭意識了,所以在元宇宙當中,勢必對於這類型的商標問題會更加的嚴謹。
- Jan 03 Mon 2022 17: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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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專利申請推薦 | 智慧財產權】美國申請專利分為幾個實體,分別是什麼意思呢?

美國申請專利分為幾個實體,分別是什麼意思呢?
在美國申請專利,對於企業來說是非常友善的,該怎麼說呢? 碩大叔明白,並不是每一間企業在一開始創業之時手上都握有著相當多的資金,但無論你手上的資金多寡,許多必要的事前工作都是得先花錢做的,像是申請專利這件事情,是你一開始就該做的事情,但申請專利雖說不上貴,但其實也不便宜。
碩大叔今天要講解的,就是在美國這邊的申請專利有制定出幾個實體方向,若你有減收資格的話,你就可以獲得一點「優惠」,分別可以分成「微實體」、「小實體」、「大實體」三個。
l微實體
微實體可以享有實體規費優惠,高達 75% 的折扣
- Jan 03 Mon 2022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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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法 | 台灣專利申請推薦|】並不是合理使用就一定無罪 你知道著作人格權法嗎?
- Dec 23 Thu 2021 1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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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糾紛 | 專利語言】專利髒話是什麼?中文與英文專利說明書的差異性

申請專利本身就是一件複雜且麻煩的事情,但是為了要保護自己的專利當然再麻煩也得做,但是你知道其實中文跟英文兩者的專利申請書是完全不同的東西,若你只有一份中文的專利申請書要翻譯成英文,而這個英文譯者又對於專利方面的相關知識不了解,那麼你很有可能觸犯了一些在英文專利上,被稱為「專利髒話」的陷阱裡面。
雖然說在中文裡面不會有這些問題,但是在美國或歐洲那邊,對於英文專利的申請書的「用字」部分是相當講究的,若你隨意的在申請書當中打上某些關鍵字詞,那麼很有可能會影響到你專利的申請問題。看似沒問題的詞,可能會讓特定的要素無意當中限制了專利的保護能力,在英文的專利申請書當中刪除這些詞是重要的,但你說一般人怎麼可能會知道?所以這就是在專利當中找尋事務所處理的價值了,許多人壓根沒聽過專利髒話,甚至可能會誤解專利髒話的意思,好像是真的在罵一些粗俗下流的話,但其實專利髒話就只是一般常常會聽見的話而已。
而這邊可以列出幾個常見的專利髒話的詞彙:Necessary、Key、Critical、Always、Important、Significant、Vital、Essentia、lNeeds …
這些詞彙會被列為禁忌,很大的一部分都是因為各方面給出了沒有必要的特徵,例如必須的、基本的、重要的、不可少的等等,這些詞彙在專利說明書上出現是不必要的,雖然用中文的概念很難去理解為什麼?但是對美國或歐洲這邊的國家來說,這些詞彙很有可能會成為未來專利戰當中的官司裡的小毛病。
所以在國外那邊撰寫英文的專利申請時,應該要強調的是產品或服務的預期使用方式,若用以上的詞彙來限制了產品或服務本身的範圍,在未來有官司問題時是不利的,甚至可能會讓你的專利使用權因此受到影響,這都是有可能會發生的。
- Dec 20 Mon 2021 1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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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保護法】古代名著有著作權嗎?
- Dec 15 Wed 2021 1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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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 | 商標註冊】商標元素不止一個,該怎麼申請?

在接觸各種客戶的需求時,常常會發現一個問題,那就是大家對於申請商標在概念上還有一些需要補足的地方,在上一篇當中我們提到了「註冊商標與實際使用不相同」的問題,事實上許多人碰到這個問題都會不知道該如何解決,而你知道在申請時如果沒有多多注意的話,很有可能就會造成這樣的結果出現。
最常遇到的,大概就是客戶跑來找我們,請我們幫他申請商標,作為一間事務所能夠服務客戶當然是好事情,但大部分的人都會將圖形、中文與英文做「一次性」的申請,因為可能畫出來的 LOGO 商標是就一次有這三個元素,但通常我們會建議客戶要將三個元素進行個別的申請,為什麼呢?
原因在於如果你將這三個元素一起做申請,那麼到時候你在使用這個商標時若沒有一次將圖形、中文與英文一起放出來,就會導致上述所提到的問題,就是「註冊商標與實際使用的版本不一樣」,因為一開始你是以三個合在一起的方式進行申請,那麼每一次你使用申請的商標做商業行為時他們就得一起出現,少了一個元素都有可能會被判定是「註冊商標與實際使用的版本不一樣」。
而客戶提出的質疑,可能都會認為說事務所想要多賺一點,所以希望客戶分成三個申請項目,但其實我們是站在客戶之後在商業行為當中能夠有更多的「彈性」去使用商標,例如某些商品上就只印上圖型,有些則是只放文字與英文,這樣的彈性使用空間才能夠更加發揮之後產品或服務的特色,而不會只是死板的每一個商品上都得一次放上圖形、中文與英文。
一次申請與分三次申請的差異:
- Dec 15 Wed 2021 17: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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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商標 | 商標註冊】註冊商標與實際使用的版本不一樣?

人類是一種常常會後悔的生物,例如買了某個東西之後就後悔想退貨,吃了某樣東西之後就會後悔因為會變胖,而申請商標呢?有可能你申請了商標之後,覺得原本申請的商標有點醜,或是有其他的用途想要改變一下商標的樣子,這樣是合理的嗎?
事實上,不要以為你申請商標通過之後,就可以對於自己的商標有無限的修改權,因為若你修改的幅度過大,造成實際使用的商標圖案與註冊商標的圖案不一樣,是可能會被認定「沒有使用註冊商標」的,而這個修改的幅度,如果你是參考其他人的商標,也有可能會造成與他人商標過於相近,而被申請廢止商標。
但,難道這意味著,商標註冊之後就只能夠使用原本的樣子,而不能「稍微」修改一下嗎?其實,是可以的,註冊過後的商標是可以進行調整的,但依舊是有一個規範存在,修改過後的商標得跟註冊的商標擁有「商標同一性」,而判定這個商標同一性的主要關鍵在於「識別特徵」,若你的修改有更動的識別特徵,那麼在法律上就很容易有問題。
而商標同一性這個問題,在於主要識別特徵,你不能夠更動到這個商標裡面最具有識別性的那一個元素,法官在認定會依據你改變的部分是否有影響到識別特徵,因為識別特徵的更動等同於是改變當時商標申請的內容,所以對於商標的更動這個元素將會是最根本的判斷方式。而商標同一性的判斷方式,法院是依照「一般社會通念」作為判斷的依據。社會通念的概念,指的是在正常環境當中,一般民眾有的認知、觀念與判斷,你也可以解讀成是大部分的人對於同一事物的普遍性認知,就是大部分人都是這樣認為的,就是社會通念的概念。
不過,對於你是否有更動到識別特徵,其實也很難用簡單的文字去解說,更別說依賴社會通念的方式來判定你是否有維持商標同一性,最好的方式其實是,在你要更動你的商標作為其他用途之時,你可以先詢問相關的商標專業人員,在新的商標上是否有維持同一性,還是說應該要重新申請一個新的商標。




